据了解,今年4月,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,原告张丽丽(女,化名)提供了一份令人意外的证据:1994年她和孙某再婚后,孙某在1995年至1998年间,多次强奸她 带到孙家的女儿刘小雨(化名),致当时仅15岁的刘小雨怀孕。同时,张丽丽还提交了一份当时女儿被迫堕胎的书面证明材料。
据张丽丽讲,在她和孙某再婚不到一年时,她当时只有12岁的女儿刘小雨便遭到孙某强暴,此后孙某多次将刘小雨强奸,时间长达3年之久,其间致刘小雨怀孕堕胎。
后来不堪忍受孙某好吃懒做和毒打的张丽丽决定和孙某离婚,并将其强奸女儿的事和盘托出,最终孙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